烟台:积极倡导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烟台市老龄办在全市积极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促使老年福利由救助型、补缺型向生活保障型、适度普惠型发展。
  烟台市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早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愈加明显,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012年年底,烟台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31.7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0.25%,高出全省3.38个百分点。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为此,早在“十一五”期间,烟台市老龄办就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百村千户高龄老人生活状况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建议在全市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08年,龙口市在全市率先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70-79、80-89、90-99和100以上四个年龄段享受相应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和每月200元的长寿津贴。经过几年的连续“提标”,现在已提高至每年每人300元、400元、500元和每月每人300元的标准。烟台市老龄委(办)积极推广了龙口市的经验和做法,向各县市区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倡导推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当年,莱山、招远、莱州先后推行,其中莱山区标准最高,80-89岁每年每人600元,90-99岁每年每人800元,100岁以上每月每人200元。市老龄办及时向全市通报有关情况,推动高龄津贴制度迅速在全市展开。芝罘、蓬莱、栖霞、福山、高新、莱阳于2009年相继出台了80岁或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的政策,并逐年提标扩面。截止2011年1月,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已在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实行,90岁以上和大部分80-89岁和少部分70-79岁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经统计,2012年,烟台全市共发放高龄老人津贴4504.96万元,惠及高龄老年人16.31万。
  另外,烟台市老龄办正在积极推行高龄津贴制度“三统一”,即统一发文、统一年龄段、统一时间发放。新出台的《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也将“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制度”列为重要内容,2013年底前在全市实行,并鼓励各县市区和乡镇(街)、村(居)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下老年人。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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