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是政府实施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虽然目前镇江市已普遍建立慈善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但还存在服务类型单一、服务对象不合理、服务实施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科学化水平,2013年3月,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印发《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三位一体”
镇江市原有的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只为资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12年,全市实现了“智能养老院”(虚拟养老院)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覆盖,这对建立购买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制度奠定了基础。去年,江苏省将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列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从提供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拓展到提供寄养服务。因此,镇江市按照服务类型多样化的思路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三位一体”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合理确定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和标准
镇江市从实际财力出发,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实施办法》对资助对象和标准作出规定,“失独”老人列入购买服务对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为60周岁以上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及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等五类人员免费发放老人手机或“一键通”话机,实现困难老人的全覆盖。提供24小时的日常呼叫服务、应急呼叫服务和人员定位服务,并按规定享受信息服务套餐。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60周岁以上低保、“失独”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介助、介护老人,可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方式为每月分别免费提供20小时和25小时的上门服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中的介助、介护对象应由政府集中供养,不列入此补助范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象同时享受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
3.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入住市区范围内具有运营资格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但不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介助和介护对象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00元,补助资金支付给所在养老机构,用于抵扣入住养老机构费用。
建立健全购买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有序开展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为尽可能建立制度严密、管理规范、服务高效、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镇江市在制度设计上着重做好工作。
1.完善购买养老服务的评估机制。评估工作是确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象的重要依据。镇江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有以下特点:一是《镇江市区申请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表》与国际通行的《巴氏量表》一致,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二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参与评估工作,体现了评估的权威性;三是评估员上门开展评估工作,提高了评估对象的满意度。
2.强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依托区“智能养老院”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十分繁重,按照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思路,《实施办法》强化了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中心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为确保中心运转良好,镇江市明确了以下扶持措施:一是按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中心补助,据测算,平均每个中心每月补助经费将不低于1.5万元;二是建立运行补贴制度,每个中心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万元。
3.实行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动态管理。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情况在不断变化,需及时对服务等级进行变更或终止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和动态施保的有机统一。因此,《实施办法》对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的终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的变更或终止以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与入住养老机构服务之间的变更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4.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依据《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对象汇总表》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对象汇总表》,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预拨经费申请表》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费支出决算表》,实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财政部门给予高度评价。
强化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为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并满足其他社会老人自费购买养老服务需求,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为强化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实施办法》要求县、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动接受社会老人自费服务申请,通过独立提供服务、合作提供服务或由第三方提供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养老服务。要求各地按照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思路,强化服务,打造品牌。
(来源:江苏老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