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持有抚州市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的补贴与《赣老龄办发〔2009〕7号文件》要求发放的长寿补贴不相抵。高龄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筹集,发放工作委托银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高龄补贴对象由相关部门实行每年一普查、半年一公示,严格动态管理。
(来源:抚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