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曹县困难老人吃下了“定心丸”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推进全县城乡困难老人救助体系建设,近日,曹县制定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老人救助长效机制,使全县困难老人吃下了“定心丸”。
  困难老人救助长效机制是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到位,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措施是: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全县所有困难老人实现应保尽保,把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城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保障资金按标准及时足额到位。突出重点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城镇“三无”、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等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多源投入机制。一是切实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要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供养资金配套到位和按季度足额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县乡负担部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按照供养人数、供养标准和敬老院运转等费用需求,将所需资金列入五保供养专户集中统筹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分散、集中标准和敬老院运转经费,根据本地生活水平适时提高。同时,根据五保老人意愿,鼓励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全面提高我县集中供养率。二是认真落实中心敬老院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主要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和敬老院运转资金。根据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敬老院所需资金由市、县、乡镇按照1:4:5的比例三级财政负担,县乡财政必须及时足额纳入预算,并由县财政建立专户进行集中统筹管理。已入住中心敬老院的五保对象经费由相关乡镇预算直接划入中心敬老院所在地乡镇财政。三是建立企业对敬老院结对帮扶机制。全县15家纳税过千万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结对帮扶主体,通过企业与中心敬老院签订帮扶协议,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和重阳节期间,由企业集中开展对敬老院的爱心慰问活动,通过慰问帮助敬老院及入院老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体现社会对五保老人晚年生活的关心与关爱。具体慰问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无论是向敬老院直接捐赠资金还是捐赠物品,原则上企业每年帮扶中心敬老院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为鼓励企业开展帮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县新闻媒体应根据企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进行义务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倡导爱心奉献精神,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爱心公益事业行列。四是全面建立五保对象土地流转机制。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土地按照土地流转程序进行承包,并负责收取流转土地收益。乡镇办事处所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应按年交付五保对象所居住的中心敬老院,用于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凡不能按时兑现的,将由县财政在下拨乡镇资金中直接扣除并拨付至中心敬老院所在乡镇。五是全面发展院办经济补偿机制。鼓励和扶持中心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等院办经济,所获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生产人员主要为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和院民。院民参加农副业生产,坚持力所能及和自愿的原则,并根据农副业生产的收入和参加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专项救助机制。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老人、重度残疾老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低保边缘老人家庭列入救助范围,并根据县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困难老人的支付能力和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继续做好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对象资助参合工作,对参合个人负担资金给予资助,切实解决低保老人、五保对象的缴费难问题。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范围,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困难老人医疗救助结算。
  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成立了困难老人救助专项工作组,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综合协调,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困难老人救助长效机制健康发展。
 
    (来源:曹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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