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就要开始实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是全市90余万老年人福音。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增进老年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日,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毕市老龄办[2013]26号文下发《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对各县(区)老龄办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老龄事业和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律。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老年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老有所养;有利于将党和国家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使社会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通知》指出,各县(区)老龄部门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毕节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老龄办《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试验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以积极自觉、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通知》要求各县(区)老龄部门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要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活动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借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施行以及“老年节”、“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开展“四个十佳评选”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好宣传日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手段,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张贴挂图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各县(区)老龄工作部门年内要组织一期培训,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要结合实际和部门分工,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放行为契机,加快推进老年法制建设,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制定、修订本地的相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要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部门优势,将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融入相关业务范围。三是要切实抓好老年维权工作。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老年维权工作体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查检。各县(区)老年法律服务机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
为了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通知》对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也作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县(区)老龄办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一是于6月10日前制定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将宣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做法、经验和建议及时报市老龄办。
(来源:毕节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