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新疆自治区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培训班在乌鲁木齐举行。自治区各地、州、市老龄办副主任、维权调研处(科)长,部分县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兵团市级老龄办,国有大中型企业驻疆单位共7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自治区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宋海渭同志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老龄办副主任米日古丽·白地同志在培训班上作了动员讲话,她指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拓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范围,完善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明确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更加全面地体现了老年人人格尊严、获得社会保障和社会帮助、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民权利。各级老龄办和各涉老单位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高度,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水平”。自治区老龄办副巡视员肖宝振同志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自治区老年人口权益保障的特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过程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深入浅出、具体生动地辅导与解读。
(来源:新疆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