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议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郧西县已进入老龄社会。全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68200人,占总人口的13.4%。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照料服务的需要不断增加,养老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养老服务的开展。加快郧西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民政、老龄、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司法、教育、文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会商机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坚持规划先行
    将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在城乡建设中,要事先规划和预留新的养老机构建设和配套用地;在城市大型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要通过政府收购改造等办法,增加养老配套设施,并鼓励引导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养老场所,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对于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实行社会听证制度,听取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优惠政策
    (一)宣传政策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条逐项明细分类,并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便于贯彻执行。
 
    (二)出台细则
    根据上级政策结合郧西实际,就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重点在金融、税费、土地供应、医疗服务、法律援助、人才发展培训等方面进行细化,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居家养老等新政策及具体补贴补助标准,并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
 
    (三)重在落实
    在宣传政策、出台细则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通过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督办政策落实,日常工作由各级民政、老龄机构和协会等组织进行具体督办,确保政策逐条逐项都能落实。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一)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导
    在完善郧西社会福利中心各项养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吸纳民间资金兴建老年公寓,在城区选址新建1所中等档次,集医疗、康复、护理、娱乐为一体床位100张左右的老人托管中心或老年服务中心,兴建2所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养老服务中心,床位100张,改扩建5所乡镇中心福利院。
 
    (二)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
    对自建、新建和正常运行的各类养老机构要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这些补贴、补助资金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列支等途径解决。
 
    (三)建设农村老人关爱之家
    鼓励农村各行政村利用个人、村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村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农村老人关爱之家,床位设置20-80张,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村中享天年的养老服务需要。
 
    (四)建立社区老人日托所
    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点和日托所试点,满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的老年群体一日三餐的需求以及生活照料的需求。
 
    (五)资助困难老人养老
    建立和完善高龄老人补贴、五保对象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以及“三老”优抚对象补助等各类专项制度,对百岁老人、农村分散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及城镇“三老”优抚对象(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分别给予补贴补助;对低保、空巢老人家庭中70周岁以上独居(或与残疾子女居住)且丧失自理能力老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也要分别给予政策扶持和困难补助,使各类困难老人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养老。
 
    (来源:郧西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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