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省和全国分别提前了7年和13年,25年间,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占比均翻了一番,截止2012年底,全市老年人口突破130万、占比20.25%,具有进入早、基数大、增长快的特点。近年来,烟台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又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愈加明显的趋势,失偶、失独老年人数量也有所增加,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先后出台了《中共烟台市委烟台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台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发展老龄事业的支持和倾斜政策不断完善,推进措施和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效已经显现,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
在养老保障方面,建立了全覆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了九连增;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无缝覆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至少60元。福山区上调为120元,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调至110元。
在医疗保障方面,完善了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以城乡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无缝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多次提高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免费查体。
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等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和扶持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的工作力度,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市县两级普遍建立了示范性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市及半数以上县市区已投入使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发展较快,全市已有60多个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8万张;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一批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邻里互助点和信息呼叫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范围逐步向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延伸。2011年创办的烟台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技术支持,先后举办15期省、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学员900多名,率先在全省组织了首届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
在精神文化养老方面,从2009年起推行文化养老战略,老年文体活动组织逐步健全,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日趋活跃,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平台渐趋完善。近700个老年艺术团遍布城乡,连续四年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连年举办老年摄影书画比赛,老年人才开发初见成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充实;连年开展“敬老月”主题孝文化建设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十佳模范老人”等进行隆重表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让老年人感受了尊严与关怀。
在权益保障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老案件有关工作实施意见》,为老年人维权增加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市县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援助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为涉老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审结涉老案件1100件,减免诉讼费61万元,875名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减免律师费181.9万元。
在老年人优待和解难救困方面,市政府出台了新的《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突出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进一步明确各类义务主体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敬老助老的责任意识,明确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倡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居,通过村民退休、生活补贴、困难救助、节日慰问、集体投保等形式,对包括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实行养老补贴;在烟台市区和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每年老人节发放20万元的高龄老人生活困难救助补贴;完善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村居广泛开展了为老年人购赠“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活动,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作用非常明显,连续三年保持全省第一。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