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推动全市城乡养老事业迅速发展,改善老龄人生活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目前,全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500元;城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城乡80—89岁高龄困难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和100元的高龄补贴;城镇“两无”老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生活补贴。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其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正常、年检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每收住一位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对街道、社区或社会组织兴建居家养老报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按10万元和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正常且年检合格的,分别按6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兴建老年人互助式照料活动中心。对建成的老年人互助式照料活动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五是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支持85个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对完成福利院提档升级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补助。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