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5月30日,烟台市副市长、老龄委主任徐少宁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个体系完备、上下贯通、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老年组织,不断提升基层老年组织和老年活动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文件提出了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指导思想是:基层老年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五个老有”的总体目标,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为重点,按照政治上引导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要求,发挥基层老年组织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桥梁纽带、权益维护、为老服务的作用,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目标为:按照关爱老人、服务优质、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健全老年组织,完善老年活动设施,规范规章制度,保障活动经费,丰富活动内容,完备登记备案手续。到今年底,各县(市、区)都要成立老年协会;到“十二五”末,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争取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村)达到80%以上。在创新服务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拓展服务内容上取得新进展,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市老龄工作不断发展做贡献。
  文件对基层老年组织的名称、性质和主要职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基层老年组织统一规范名称为“××老年协会”,是基层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群众性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有效补充,是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为: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长者优势,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反映老年人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3.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优良传统教育。4.发挥老年协会的群体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发展老年产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志愿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健身等方面的服务。5.开发老年人的智力资源,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6.积极进行“文化养老”活动,发挥老年艺术团的作用,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定期培训,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
  同时,《意见》对基层老年组织的体质和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及以下老年协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各县(市、区)及以下老年协会建立对烟台市老年协会报备制度;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老年协会与所在地老年协会相互沟通情况,协同开展工作;还对各级协会会长及协会会员(理事)产生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另外,文件还明确了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基层老年组织机构健全、活动设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费保障充足、活动内容丰富、发挥作用明显、登记手续完备。希望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宣传,切实做好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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