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13年5月30—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乌鲁木齐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培训班。自治区老龄办常务副主任宋海渭就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老龄办副主任米日古丽·白地先后作了动员讲话和总结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自治区老龄办副巡视员肖宝振、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王萍、自治区老龄办维权调研处副调研员赵清杰分别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背景、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辅导授课。培训班学员就今后如何学习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交流座谈。
各地州市和部分县市区老龄办领导及维权工作部门干部、部分大中型企业离退休管理机构的负责人7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培训班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对认真学习和正确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来源:新疆自治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