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学习贯彻《老年法》宣传周方案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开展“宣传周”活动,旨在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老年法》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让全社会成员熟知《老年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广泛组织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献爱心;确保《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在全省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依法推动全省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学法知责、关爱老人、依法维权、构建和谐”。
  活动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9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大型活动宣传:要超前谋划,积极协调宣传、司法行政、广电等部门在7月1日《老年法》施行当天,开展大型《老年法》颁布实施宣传周启动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平台、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宣传贯彻《老年法》,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2.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加大对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通过访谈和专家解读等形式宣传《老年法》,同时对一些老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3.报刊杂志宣传:积极加强与报刊、杂志等纸媒的沟通协调,刊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文章,并对相关部门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服务老年人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做专题报道,明确成员单位在贯彻《老年法》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并调动其积极性。
  4.实体广告宣传:充分开动脑筋,设计具有创意的广告标语,通过街道广告位宣传和电子屏幕进行宣传。
  5.网络宣传:协调通过信息平台、信息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推动《老年法》宣传向纵深发展。联系短信群发平台,如移动10086、联通10000、电信10010等短信群发平台,发送《老年法》相关信息,唤起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的关注。
  6.普法宣传:各级司法部门要将《老年法》宣传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老年法》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认真谋划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周”的有利契机,发挥“党政主导”作用,继续开展好“三个一”活动,由各级党政领导带头慰问一批贫困老年人、看望一批百岁老年人、走访一批老年福利机构。采取省、市(地)联动的方法,对贫困老年人、百岁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为失能老年人服务的老年福利机构进行走访慰问,动真情、送温暖,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爱及时送到老年人的心坎儿上。同时,各地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重要内容与“宣传周”活动结合在一起,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家中,开展照料、护理、家政、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添乐事。
 
  (三)积极协调推动老年维权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主线,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等涉老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安、司法部门要通过邻里纠纷调解、以案说法、“老年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等方式对侵权案例进行剖析,有针对性地对《老年法》相关法条进行阐释,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老年人较集中的农村和社区,要采取既便利又有实际效果、老年人容易接受的服务形式,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对贫困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减免和无偿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敬老文明岗”等窗口单位的作用,切实把各项惠老和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级老龄办要依托老年人协会、老体协、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组织和涉老文化活动场所,以城镇广场为舞台,以社区乡镇活动为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年法》宣传活动,形成点、面结合的宣传态势,拓宽宣传范围。
 
  (五)上下联动开展系列示范性活动
  “宣传周”期间,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法制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将联合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老年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邀请领导参加;省老龄办还将在省直机关和哈尔滨市各大社区张贴敬老宣传标语、图片等;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发布敬老宣传公益短信息;与省电台、电视台沟通,邀请涉老政策方面的权威人士走进直播间,现场解答老年人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老年维权、文体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法律工作者组织开展《老年法》咨询活动。通过开展多种示范性活动,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活动实效。各市(地)老龄办、宣传部、文明办、法制办、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接到《方案》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力戒形式主义。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进展情况,对“宣传周”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宣传,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送省老龄办维权处和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五、宣传口号
  -- 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同心共筑中国梦
  -- 宣传贯彻《老年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贯彻《老年法》 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 贯彻《老年法》 为老尽职责
  -- 学法知责 关爱老人 依法维权 构建和谐
  --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年法》是让老年人享有尊严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
  -- 构建和谐社会让我们从关爱身边老年人开始
  -- 家和万事兴 敬老要先行
  -- 让敬老的阳光洒满龙江大地
  -- 人终将老 爱老就是爱自己
  -- 像父母爱我们一样爱他们
  -- 永怀爱老之心 常做敬老之事
  -- 关爱老人 人人有责
 
    (来源:黑龙江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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