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月14日,广西老龄系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班在南宁开班。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全国老龄办政研部主任吕晓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尚元,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金明为全区老龄系统干部职工授课。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瑞平作开班讲话。
黄瑞平在开班仪式上指出,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前举办培训班,对广西各级老龄工作干部来说非常及时,十分必要。黄瑞平要求,广西各级老龄工作干部要深刻认识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推动出台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政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培训班上,全国老龄办朱勇副主任主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背景、意义、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解读;全国老龄办政研部吕晓莉主任主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解读;清华大学郑尚元教授主讲了老年人社会权利之实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之阐述;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主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热点、难点问题解读。他们结合自己多年研究成果和老龄工作实践,围绕老年法的体例结构、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涉老案例,深入浅出、生动具体地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全方位解读。
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老龄工作干部共150多人参加培训。大家认为,通过培训,充分认识和深入理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强化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推进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