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措并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城阳区下发实施新的《城阳区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新办法从服务内容到经费保障水平,较以前都有较大提高。
  一是统一独居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扩大保障范围。居家养老服务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参与,由专业服务组织实施,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服务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区民政部门核准。保障范围由原来的70周岁以上扩大为60周岁,具有城阳区常住户籍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社区居委会直接申请,经初核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区民政局核准。
  二是规范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半失能、失能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增加了为老年人心理咨询及精神疏导,并记录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
  三是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由原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招聘工作人员的办法,改为街道统一招聘具有法人资格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分片包干,安排服务人员按照规定的内容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各街道与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及服务项目标准。
  四是明确服务层次,增加经费保障力度。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由原来1小时,区分层次提高为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1.5小时,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2小时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由原来每人每小时10元,增加为15元,由区民政局将经费明细报财政局审核后,按季度向街道拨付。街道配套资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公司。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街道、社区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居家养老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持健康证上岗,佩带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证》,按规定的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工作过程中如一个月内被服务对象投诉3次,或一周内连续两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由街道协调服务组织查实更换服务人员。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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