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通过“四化”助力民办养老机构。一是推进建设补贴“固定化”。对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20张及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贴6000元;租赁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且连续补助3年。
二是实行运营补贴“常态化”。对符合床位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本县户籍6个月以上的老人实有数,县财政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人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
三是给予保险补贴“制度化”。对县城内持合法执照、对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岗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实现生活补贴“稳定化”。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财政按固定服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