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加强老年民生、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广泛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七星关区老龄办根据2013年6月14日全省老年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会的安排部署和省老龄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黔老龄〔2013〕2号)、《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毕市老龄办〔2013〕26号)文件精神,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将6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月。区政府办并下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七星府办发电〔2013〕112号)文件,对各镇(乡、办事处)和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随着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化问题。各镇(乡、办事处)、各部门和为老服务组织要充分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将学习宣传贯彻成果转化为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开创全区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宣传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的领导。为保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以积极自觉、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宣传贯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区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举办专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家喻户晓。
三、在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推动全面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契机,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广大老年人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动全面工作开展。
四、举办大型宣传活动。2013年7月1日上午9:00,由区老龄办牵头、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到人民公园内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各单位携带宣传资料和展板到指定地点,做好宣传工作。
五、认真总结宣传成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镇(乡、办事处)、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为老服务组织要将开展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和图片整理归档并形成书面总结,将宣传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区老龄办。
(来源:七星关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