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安老龄〔2013〕21号),同时印发了《安阳市村(社区)级老年协会考核办法》(附件),就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做出安排和部署。
该《意见》指出,村(社区)级老年协会是老年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老年组织,是做好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我市基层老年协会蓬勃发展,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经常、基础设施薄弱、经费来源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影响了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发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组织、推进老年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巩固老龄工作基础、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组织建设更加健全,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明显提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老年群众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显著提高;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老年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期末,全市成立老年协会的行政村(社区)达到90%以上。
该《意见》明确了基层老年协会的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并就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主要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河南省安阳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