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快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青海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作为、真抓实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努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全省老年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实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对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已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位老人每住满一月给予30元的运营补贴,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星级敬老院评定办法,实行星级敬老院省级福利金运营奖补机制,推动了敬老院养老服务规范化。
  二是大力兴办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2008年至2013年,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省级福利金投入、地方政府配套和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4亿多元,建成各类老年福利设施307所、养老床位1.2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了21张养老床位。在城镇:建有98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6所社会福利院、32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级福利服务中心。同时,扶持3所民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在农村牧区: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167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农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积极探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三是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围绕解决老年群体衣食住医等困难问题,着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在生活保障方面,及时将全省11.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并对城乡低保老人实行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在看病就医方面,全额资助贫困老人参保参合,并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发放门诊补助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在住房保障方面,优先将住房困难老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范围,自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以来,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建房补助资金12.56亿元,先后为6.28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新建了住房。
  四是积极拓展老年优待和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年360元、480元、720元、1200元不等的标准为全省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全省25.86万老年人受益。为城市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享受市内乘车、游园等优惠政策。在养老服务中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无偿服务,对困难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对有养老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有偿服务。
 
    (来源:青海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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