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 满5年可获补偿4万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06月2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省出台了一项新政,对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本科生奖励4万元,专科(高职)生奖励2.6万元,中职生奖励2.1万元。
 
  对象需满足一定条件
  今年5月,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规定,奖补对象必须符合一些条件。首先是专业对口。中职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6个专业。高职有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4个专业。本科有护理学、康复治疗学2个专业。其次,需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再次,需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
  此外,入职的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经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生必须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辞职后之前的时间也算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起到2015年底入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可以获得奖补;2015年后另行研究。奖补时限从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3年里,全省将“入职奖补”大专以上学生3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分配到我市,大专以上学生有16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2名。入职满5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核准后,由当地财政局或民政局直接发至本人。
  “有的同学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辞职了,之后又想再回来,我们也欢迎。”工作人员说,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可以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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