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行老年法专家解读会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27日上午,浙江省老龄办在杭举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家解读会,邀请了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的杨建华教授主讲,并现场解答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问题。来自省级的10余家主流媒体记者参加了解读会。
  杨建华介绍了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我省人口老龄化呈现的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特征,并重点从三个方面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了解读:一是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继续肯定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由于当今社会出现了家庭规模迅速缩小、空巢家庭不断增多的变化,不利于就近赡养老人。此外,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不断增多,也为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社会养老机构资源的匮乏,又与之形成了矛盾。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二是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效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目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基础性标准,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此外,国家也引导和支持老年人住宅的开发。三是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着“老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处置财产。对于老年人的财产处置权,该法新增了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为防范此类侵权案件的发生,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负有特别注意义务。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在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电话或者当面等多种形式听取老年人的意愿,或者对代办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防止擅自处分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件发生。
 
    (来源:浙江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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