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从市老龄办获悉,德州市将向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300元的高龄津贴。
据悉,从今年9月30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年龄大于等于90周岁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另行发放。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高龄津贴将在每年的“老人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