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为庆祝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日上午,齐齐哈尔市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宣传庆祝活动。
齐齐哈尔市领导王洪生、郝明哲出席活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通过并颁布实施。2012年12月修改,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5条。其中,针对养老机构收费混乱等民众关注的热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在社会保障方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活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为过往市民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宣传单,摆放法律知识宣传板,为市民答疑解惑。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