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以及宜居环境等内容,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7月1日,榆林市、区老龄办在世纪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之前的6章50条规定增加到9章85条。增加或修改的条款包括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人节;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等。
榆林市老龄办副主任温渊告诉记者:“此次宣传活动在全市各县区同时举行,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内容,在全社会掀起一股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潮,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工作人员还就老龄政策等内容为市民现场答疑解惑。
(来源:陕西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