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区在养老服务基础建设、功能发挥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越织越密。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5个,拥有床位数4478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265所,床位24861张。
“十三五”以来,我区先后出台十多个养老政策文件,涉及扶持类、保障类、惠民类等,初步构建起具有新疆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我区上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标准为700元/月,分散的农村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标准为500元/月,比2016年分别提高180元、157元;全区城市特困老人供养标准统一为800元/月,比2016年集中供养标准66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470元/月,分别提高140元、330元。此外,我区还增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每年安排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6000万元,按照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区分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补助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切实解决特困人员尤其是特困老年人的护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