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下午,滨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2张以上。对新建床位数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6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张兆宏宣读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就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确定了滨州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2张以上,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制度不断完善,并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
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意见》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滨州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通过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对新建床位数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省级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已运营、床位数5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其实际入住本市户籍老人数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在省级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基础上,市级对滨城区、无棣县、沾化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再分别补助每人每年180元、300元、360元,对惠民县、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