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子女此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那么,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古代,又是如何解决养老这一问题的呢
夏朝
在夏朝,不孝老人者会被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周朝
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70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90岁的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但孝敬老人的传统没变。如,齐国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朝
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规定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为确保养老制度的落实,汉律还规定: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孝敬者也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唐朝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唐朝时,在“补给侍丁”制度中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给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两个照料的人,10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5个照料的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人全部免除服徭役义务。礼制上还规定子女对老人要给予精神的安慰。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