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济阳县人民法院“敬老文明号”创建见实效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年来,济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做好老年人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2004年以来,济阳县法院曾四次被济阳县委、县政府评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济南市委组织部评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示范点。此外,济阳法院多名同志还被济阳县委、县政府授予老龄工作先进个人、敬老模范家庭等荣誉称号。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上而下建立老龄工作机制
  济阳县法院领导充分认识到老年人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院党总支部书记一把手任领导、政工科和办公室协调分工、各尽其责的领导小组,使老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每年年初都按照老龄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出老龄工作计划,组织老龄工作协调会和老年工作茶话会,征求老年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以掌握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针对出现的新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保障老龄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 
 
  二、对内深化,对外延伸,两个角度树立敬老形象
  (一)加强内部管理。“百善孝为先,敬老我先行”,济阳县法院首先做好内部敬老工作。一是为本院离退休干部修建活动室。2005年,在房屋紧张、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投资6万修建了老干部活动室,2013年3月,济阳县法院党组为更好地为老干部提供活动平台,再投资35万元扩建活动室,总面积达到600平方米,活动室周围配有健身器材,室内配备棋牌桌、乒乓球台、书架等文娱设施,安装了电脑、空调和饮水机等电器,为离退休干部提供了一个休闲、学习、聚会的场所,目前依然使用良好。二是完善离退休干部保障体系。按规定对老干部医药费及时准确地核准报销,按照上级的有关通知精神足额发放护理费;对因病住院的老干部,法院领导亲自探视,对救治医疗费用困难的,经院党组研究决议先予垫付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为三位困难老干部每人每年再补贴300元,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此外,每年为离退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使他们生活更有保障。三是重视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安排政工部门定期走访离退休党员,及时为老干部党支部发放党建学习材料,党员干部之友及报刊,关心党支部人员和活动情况;按时举行换届选举会议,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关心和政治教育,使他们能发挥余热,实现自我管理和教育。四是督促全院干警敬老、爱老。在全院加强敬老教育,认真开展敬老模范评选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近年来,济阳县法院多名干警被评为敬老的先进楷模。
  (二)延伸外部服务。一是针对老年人的诉讼案件,采取“三优先、三公开、一确保”措施,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公开”即公开开庭、公开审判、公开报道;“一确保”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二是为老年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庭配备老年人休息室、老花镜及相关诉讼指南;对行动不便、住所较远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和巡回开庭;对于经济困难的赡养类案件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5年来,济阳县法院共为310名老弱病残当事人上门立案,为210名老年人减免诉讼费38.26万元。三是在涉老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保护老年人赡养、房产、遗产等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在言语行动上对老年人精神的同步抚慰。多年来,所办涉老案件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四是利用节假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咨询活动,仅2012年一年,济阳县法院就举办此类活动5次,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切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五是发挥职能,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严惩虐老人员,正确运用社会力量进行案件的调解说服,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的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济阳县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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