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推动农村实现小康生活的一大现实问题。河北省肥乡县立足县情,探索出了“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这个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立国部长赴肥乡作专题调研时说:“肥乡县互助养老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群众需要的,村级组织有能力兴办的,政府有支持条件的,代表着发展方向。肥乡之光可以亮遍全国!”目前,河北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覆盖率已达42%,今年的目标是50%,到“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我们认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是一种在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农村社区重建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它对于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改善农村落后面貌,重建包括邻里、亲属、家中代际关系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的诞生与发展已经成为改善农村老年人养老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他们幸福指数的一种重要途径,是解决农村未富先老实现小康的内生驱动力。
一、河北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外出务工人员多,农村老年人口已达617万,其中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占70%,而且生活条件差,未富先老。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农村小康的重要节点、重要抓手,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河北探索的互助养老,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传统家庭养老习俗,更强调普通居民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符合河北省情。
(一)互助幸福院的建设情况
互助幸福院建设经费,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进行筹集。①一事一议,整合农村资金,用于互助幸福院建设。②新民居配建。有新民居建设任务的村,在新民居中规划建设互助幸福院。③财政奖补。根据建设类别和规模,分别对幸福院给予10万、5万和0.5万元的奖补。对建设互助幸福院资金暂时没有着落的村庄,县级财政按比例暂时予以资助。④社会捐赠和义务出工。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对互助幸福院的捐助。
(二)互助幸福院的运行情况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村级组织,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这种管理主要是整合运行所需要的资源来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定期的到互助院来查看老人的生活情况等。同时从住院老人中推选一名常务副院长,负责幸福院具体工作的管理。
(三)互助幸福院的服务人员情况
互助幸福院中没有专门的服务人员,老人们单独做饭、生活照料自理,卫生清理、冬天烧锅炉等这些服务都是老人们制定的不成文的分组轮流制度或自愿服务。除此之外,个别村镇由县卫生队或村卫生院进行基本的体检等服务。
(四)互助幸福院入住老人情况
老人入住幸福院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孩子成家并且外出打工,到幸福院可以让孩子放心;另一种是村里的宣传鼓励,老人被吸引到院里居住。因为这里有人聊天,可以互相照看,突发疾病可以及时发现。平时吃饭的钱是由个人承担,一般老人自己做饭自己吃,互不干涉,生活上也是自我管理。他们随时可以回家,自由度较高,无落差感,子女也会带些吃的来改善生活。老人们都是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态生活,庆幸生逢盛世,感谢党和政府。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床位少,不能满足需求
尽管目前河北省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万余个,覆盖全省42%的农村。但是除了部分规模较大的幸福院能够满足入住需求外,绝大多数村镇所建幸福院只有8到20个床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许多老人都强烈地反应了的他们入住愿望。床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原因:一是缺少资金,村里无能力发展更大的互助幸福院。二是部分村委会领导班子组织引领作用不明显。
(二)注资主体单一
农村互助养老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要负担老人们基本的水电暖等费用,因此需要持续的、长效的资金支持。以目前互助幸福院的资金筹措方式来看,除政府有限的运行补贴外,村集体和社会捐助是保证其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但是这样的资金筹措方式并不具有绝对稳定性,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缺”的情况。随着互助幸福院规模的逐渐扩大,互助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加,还需要更多筹措资金的渠道。注资主体的单一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没有稳定的资金链支持,互助养老模式很难长久维持和发展。
(三)入住对象范围小
幸福院的服务定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服务覆盖范围有限。目前限定入住的对象主要是村中60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丧偶老人。因配套设施有限,不能满足符合入住条件的所有老人。二是服务项目单一。有些互助幸福院明确规定,一旦老人生病,不能自理时子女就需要把老人接回家去照料,等待老人身体恢复后再回到互助院。这样的规定使得“互助”应有的作用丧失,因为互助不仅是老人住在一起相互有个陪伴,解决精神需求的问题,生活上的相互服务照料才是当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挖掘互助内涵,完善互助内容是进一步建设和推广互助养老模式的题中之意。
(四)缺乏对老人自助能力的专业指导
互助幸福院中没有专门的服务和管理人员,基本上全靠老人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节省了建院成本的同时,也相对减少了服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一是老人接受新事物困难,入院初期缺少心理调节和生活适应方面的指导。二是老人日常生活期间缺少自助能力的培训和指导,不利于老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和改善。三是老人休闲方式单一,与外界联系减少,自身价值挖掘不足。
三、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要内容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与现阶段农村社会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策略性选择。应坚持和把握政府责任原则,多方参与原则,自助互助原则,体现效用、物资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当地村集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建设不同程度和规模的互助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养老构建的内容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供应
1.互助养老的经费来源。注资渠道主要有财政拨款、村集体收入、老人的养老金、社会捐助和福利款项。完善社会捐助机制,保证其长
效机制是当务之急。
2.农村互助养老中设施的来源。养老设施可以结合新农村的配套建设一起规划,也可以改造旧居、租用闲置房屋,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
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人力资源的整合。应该挖掘现有的老人资源进行义务帮扶和互助,利用农村社区中的卫生院、警卫室等配套服务资源提供医疗保健等服务,要倡导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志愿服务,加快志愿队伍的建设。
(二)服务内容设计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内容应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总的来说,可以围绕以下几个层次来设计。
第一层次:日常照料互助,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等日常服务。这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互助内容。这一体系中可以充分利用农村老人大多仍有较强自理能力的特征,使得他们在照顾自己的同时也帮助那些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
第二层次:健康保健互助。一方面,生理健康保健可以利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的资源为老人提供经常性的身体检查,可对参与互助养老的健康老人进行基本的护理培训,从而达到身体健康的与身体需要护理的老人间的互动。另一方面,心理健康保健的互助上,主要体现在老人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从而解除老人心理和情感困惑,从而远离抑郁、孤独、痛苦等负面情绪,使他们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安度晚年。
第三层次:文化娱乐活动的互动。农村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所以不可能像城市小区一样配置健全的体育活动器材,但棋牌、锣鼓、秧歌等传统的民间活动在各地都十分的普遍,所以可以鼓励和发动老人们积极参与。
第四层次:老人参与,实现互助、自助。这属于自我实现层次的。老人参与体系主要包括老人们的自助、互助以及在农村社区从事的其他各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
(三)资源运营和管理
1.政府应该在农村互助养老建设、管理中合理定位。首先,国家应该把村域养老制度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农村互助养老明确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在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下,稳定、持续发展。其次,政府应该在养老社会化投资上向农村倾斜。第三,应该制定优惠政策,对农地占用费、建筑税等实行减免,激励单位、个人进行养老事业投资,壮大和补充农村各种形式的养老实体。
2.探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切入点。政府应该从农村社区的互助养老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只发挥其指挥的角色,而将具体的微观职责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创造足够的空间供社会组织机构自由发展,建立社会组织进驻农村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营互助幸福院,开展组织公益性慈善捐助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农民家门口的幸福院,其真正的价值在社会实践中正充分体现出来。必将在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解决未富先老,实现小康社会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昭示农村养老事业辉煌美好的明天。
(来源: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