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赡养纠纷诉求赡养费居多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常回家看看”进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后,引发社会对老人赡养问题的广泛议论。《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赡养纠纷案件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用的居多,但背后的心理需求不容忽视。
 
  很少提出精神赡养要求
  2012年到今年6月,嘉兴全市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72件,办结71件。“赡养案件中,老年人基本上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为主,提出精神赡养要求的很少,但也不乏要钱是假、要爱是真的案例。”嘉兴中院民一庭庭长徐元芬表示。
  今年6月13日起,嘉兴市平湖区人民法院公开曝光66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在本次曝光的名单中,标的最小的一名被执行人谢某,涉及的就是赡养纠纷。
  据了解,2010年开始,法院受理谢某父母要求谢某支付赡养费的执行申请,除2010年申请的1200元赡养费被强制执行到位外,2011年和2012年的两起案件共计7200元赡养费,谢某均未履行。执行干警通过蹲点等待、强制拘传谢某到法院等方式,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但谢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
  谢某父母表示,不希望儿子被司法拘留,也不要求其付清申请的赡养费,只要儿子能经常看看他们就可以。但谢某不但没有看望父母,还一直躲避在外。至今法院也没能找到其下落。
 
  家庭成员矛盾导致纠纷
  徐元芬说,要求支付赡养费并非此类纠纷的主要矛盾点,其他家庭矛盾往往才是冲突根源。这类纠纷中的老人,往往育有多个子女。此外,婆媳、妯娌关系紧张,也是导致赡养纠纷的根源。
  77岁的徐奶奶将两儿一女告上海宁县人民法院长安法庭,请求判令3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支付相关医疗费。
  徐奶奶告诉法官,自己平时吃住都是在小儿子家。小儿子也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母亲的赡养费用以及之前看病花费的三分之二的医药费。但是大儿子却有意见:“母亲一直住在小儿子家中,承担了小儿子家大部分家务劳动,母亲现在体弱多病,是她自身原因造成,我不愿意承担费用。”大儿子还建议母亲去养老院生活。
  大儿子的说法当即遭到法官的否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得附带任何条件。”最终,在法官的劝说教育下,大儿子态度逐渐缓和,3个儿女就如何安排徐奶奶的吃住、医疗等达成一致。
 
  关乎亲情维系以调为主
  赡养纠纷案件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纠纷为主,为维系亲情,让老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能感受到关怀,法院对这类案件多采取调解方式。据了解,在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办结的71件赡养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1件,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
  嘉善的朱阿婆年过七旬,老伴已过世,没有养老金,无生活来源,仅靠每月100元国家补贴勉强维持生计。虽然朱阿婆两个儿子给她买医疗保险,女儿带她看病买药,但是他们并不和睦,经常因为琐事大吵大闹。最近,子女们又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起了争执,朱阿婆一怒之下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了解情况之后,法官给每名当事人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最终一家人就朱阿婆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
  “老人晚年生活最终要落到子女身上,因此消解大家的隔阂和矛盾,让子女自愿承担责任,才真正对老年人有益。比起法院强制要求承担,子女自愿承担更容易让老人感到慰藉。”徐元芬表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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