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全市社会养老总床位数达到3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80%,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30%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50%以上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30%以上农村社区,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今天,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淄博市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年检、星级评定、价格管理和不合格养老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公示、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养老服务扶持资金的审计和监察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新建住宅小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
《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
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厂房、农村集体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房产,兴建开办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
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提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基本供养服务。鼓励农村敬老院利用闲置资源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展有偿、低偿服务。
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对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农村幸福院、虚拟养老院),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享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十二五”期间,采取“星级评定、按级奖补”的办法,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
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达不到省资助标准、面积在200-7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市级每处补助5-10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级每个奖补30万元;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市级给予适当奖补。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00元、500元和700元。中级护理员培训每人补千元
在建设用地、税费减免、金融及保险方面还推出了一些扶持政策。其中,2013年-2015年,每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等。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业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在保障措施中,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对参加市组织的中级护理员培训的人员,市级对每人补贴1000元。淄博师专和淄博职业学院等院校要结合实际,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等。
淄博人口老龄化率居全省第三位
养老总床位缺口约1万张
晨报淄博7月22日讯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淄博市约需3.1万张养老床位,总床位缺口大约1万张。下一步,每个区县都要建设1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城市街道都要建设1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淄博市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6.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15%。人口老龄化率高于全国13.7%、全省15.2%的平均水平,居全省第三位(前两位是济南、烟台)。据预测,按照当前每年3.7%的递增速度,到2020年淄博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5%。到2045年,全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1/3左右,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
目前,淄博市已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94家,其中农村敬老院85家、社会养老机构109家。挂牌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站400余处。全市现有养老床位数2227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9张。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为重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以国办养老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养老工作格局。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3800元、29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81.5%。全市437名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由政府财政供养,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54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镇离退休老年人25.7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870元。全市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900多个,享受集体养老补助的老年人达11万人。
不过,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的严峻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淄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薄弱、资源不足,全市养老总床位缺口较大等困难、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淄博将大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等。
另外,按照省文件规定,省里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为一、二、三类,实行分类奖补,但是门槛比较高。据调查摸底,淄博市目前达到省奖补标准的不足30家。为突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淄博市政府将达不到省奖补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也纳入奖补范围,分为五个星级,即省确定的“一、二、三”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为市级“五、四、三”星级。对达不到省奖补标准的,划分为“二星级、一星级”。当前要抓紧制定星级化管理办法,以确保各项政策、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和落实。
(来源:鲁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