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合肥市老龄办获悉,随着巢湖市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99周岁老年人、长丰县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市区标准600元/年·人,合肥市向建立全市统一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又迈进一步。
今年3月份,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长寿保健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在“十二五”末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
据悉,目前合肥市长寿保健费发放标准全市已统一;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600元/年·人的高龄津贴。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