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机构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在市政协“一号提案”协商办理专题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有望出台,管理办法中将规定新建小区和改造小区须建有配套养老服务机构。
  大连市老龄化趋势日益突出,然而,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营养老院超过70%建在城乡接合部的甘井子区,交通不方便等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民营养老院门前冷落。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重心移向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居民小区,应该是今后老年人居家养老最有效的方式。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大连市正着手编制《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养老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近年来,新建小区遍地开花,然而,绝大多数新建小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划预留不是“短斤缺两”,而是几乎为零。据悉,今年下半年有望出台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将针对这一现象,明确规定,新建小区、新改造小区须按规定配建养老机构和适老设施,开发商在规划时就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社区服务用房的面积标准。
 
    (来源:大连日报)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