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其中,包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内容。我今年的议案内容,围绕的重点便是如何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例如扩大居民身份证使用范围、统一老年人优待制度等热点问题。
扩大身份证使用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
我国自1984年正式施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被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的各方各面,成为公民身份证明的最基本和权威的证件。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人们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快捷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医保卡、老年人优待卡等各种证件种类繁杂、颁发重复、功能重合的现象,这既给公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又因证件使用低效而造成资源浪费。
对此,我进行了调查研究。各种身份证件颁发的初衷本应是为了方便并保障人民群众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但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从各自职能出发,进行不同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导致不同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既相当分散、零散,又带来公民接受公共服务的不便。
各政府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离不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但随着技术的进步,无论是人口信息,个人教育、医疗、交通、税务、出入境、社会保险等各种信息,今天完全可以通过在行政部门之间共享大数据的方式,实现对公民不同领域所需信息的把握,从而有利于在不同领域归集和认证公民个人身份,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
因此,结合我国身份证制度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当前的身份证用途功能基本确定及大数据技术相对成熟条件下,可以说,进一步统一扩大“居民身份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认证使用范围,取消单独颁发的医保卡、老年人优待卡等身份证件,以减轻公民负担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具备。
所以我建议,由国务院主导,统一组织协调各行政部门合力推进解决公民个人接受所有公共服务中的证件合一问题,与此同时,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和使用规范。另外,法律规章是确保证件合一运行的基础,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其运行方式、程序,明确其中的权责关系。
当前,扩大“居民身份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认证使用范围,取消单独颁发的医保卡、老年人优待卡等身份证件,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条件都已具备,希望有序开展、早日推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生活需求。
统一全国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一直处于增长趋势,老年人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如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需要解决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
尽管国家在1996年已就老年人社会优待问题出台了引领性文件,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各级政府及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文件,但纵观各地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优待的现状,问题仍然存在。
我认为,作为增进我国老年人福祉的一项重要举措,老年人公共服务优待与老年人生活质量、政府服务满意度、社会和谐程度等显著相关,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据调查,各地老年人获得优待的政策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基本要求,很多地区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受户籍地限制,优待服务范围和优待服务标准地区差异较大。
综合各省市经验及当前突出的问题,我有三点建议:
一是加快通过全国性立法建立全国老年人基本优待制度,明确65岁为老年人标准,以及老年人接受公共服务的基本优待项目。
二是统一老年人接受基本公共服务优待项目的方式,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各领域、各层级的政策协同,在此基础上倾斜照顾贫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此外,逐步消除地域限制,使外地户籍老年人同样能够享受本地老年人所享有的优惠待遇。
三是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老年人公共服务优待的机制,促进老年人优待治理水平的提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