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晋源区率先在全市完成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目前,共为16910人发放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金额37万余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为顺利推进补充养老金发放工作,晋源区提早部署、积极动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依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收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建立“一户一档”电子、纸质档案,确保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提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