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多措并举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桂林作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城市,承担着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填补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空白的重任。为此,桂林市大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5号)、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林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5日以市政[2013]95号文件下发了《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各县(区)执行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是着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桂林市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扶持更多养老机构开设和营运,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75家,可覆盖老年人9万多人。2012年底扶持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开通“12349”社会为老服务平台热线。热线开通后,全天24小时为老年人和广大居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家政服务、维修服务、养老托老、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生活百事等10大类百余项服务。桂林目前最大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示范项目——— 琴潭“栖息式”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示范项目已经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0万平米,预计总投资达8亿元。整个项目由养老居住区、功能配套区、综合商业配套区3个功能区组成。项目有望在2015年建成。建成后,老年人可享受“一站式”养老、护理、医疗等服务。
  三是大力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已登记备案基层老年协会1708个(其中登记131个,备案1577个),占行政村(居)委会的91.9%,会员达25万人。2012、2013年获得广西自治区级196个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得到了588万元扶持资金。如今各基层老年协会基本做到了有固定办公、活动场所,有统一规范的“老年协会”牌匾及“三规范”、“ 七簿一册” 等台账,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市下大力气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两个阵地”建设,把老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新建、扩建了一批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改善了老同志的活动学习条件,为老干部“教、学、乐、为”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满足老干部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全面执行老年人优待规定。全市所有公交线路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各为老服务场所在进口处对老年人优待规定进行明示公告。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共为老年人办理红卡96246张、绿卡57649张。
  五是认真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各级老龄机构认真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对老年人的信访及时进行回复,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与提案认真研究,力争使问题得到解决。市老龄办维权科同志开展上门服务,对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帮助和解决。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络和沟通,优先受理和办理老年人案件,深受老年人的拥护。
  六是大力开展敬老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经常性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与媒体推出“关注老年人生活”系列报道、播放敬老爱老专题活动,敬老慰问、老年维权、为老志愿服务等成为社会主流。合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建立了《桂林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各级涉老部门、企事业单位、老年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
 
    (来源:桂林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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