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淮南市将向年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200元的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长寿保健费。两类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老龄办(民政办)审核,县(区)老龄办审批后,上报市老龄办核定备案,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满80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根据《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规定,高龄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资金市辖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100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发放资金全部由各区财政承担。凤台县按原资金渠道执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后的《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按照配套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区财政,由区财政将高龄津贴打卡发放至高龄老人银行账号,打卡应注明“高龄津贴”字样。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在每年重阳节之前一次性发放到户,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按月发放。
为使全市符合规定的老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淮南市还成立了由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高龄发放工作小组,老龄办、民政局负责发放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财政局负责发放工作的资金保障和拨付,公安局负责发放对象的户籍和年龄核定,确保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顺利实施。对虚报、重报等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的,除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外,还将追究审核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