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菏泽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评选第九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第六届“菏泽市十佳老人”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促进全市老龄工作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九届“菏泽市十大孝星”和第六届“菏泽市十佳老人”评选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周密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推动老龄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细化评选推荐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真实性、典型性、先进性。
通知强调,各级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尊老敬老先进典型事迹,大造声势,扩大影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
通知规定,要推荐基层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向一线基层倾斜,向社区、农村倾斜,向孝亲敬老事迹突出的个人倾斜,减少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数量。使“菏泽市十大孝星”真正成为老百姓身边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孝亲敬老典型。
通知明确了十大孝星、十佳老人评选标准,分推荐、评选、评审确定、宣传表彰等四个阶段进行。评选表彰活动自7月31日起,10月20日结束。
(来源:菏泽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