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旨在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中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共有43项,其中包括:市、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 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 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拓展社会化、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活力等。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涉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20多个责任部门和单位。
《通知》还对各县市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2013年14个县市区共新增养老床位5100张,新建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机构22处,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5处,新建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处。《通知》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好分工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并要求各县市区将每季度建设进展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 日前报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