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刊载《全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研》理论文章。《文章》指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优待、老年维权、老年文化等各项老龄工作,确保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全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中还存在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老龄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文章》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截至2012年底,我市老年人口位居全省第二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的严峻性以及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把老龄事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严峻挑战,并在家庭中大力弘扬“孝”这一中华民族一向推崇的传统美德,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
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不断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实现由政策全覆盖到人头全覆盖。关注空巢、失独、丧偶、退休老人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内外资金兴办老龄福利事业,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社会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认真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大力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建立完善老年人才管理和使用机制,提高社会参与水平。大力宣传、表彰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尽快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镇级及村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做到各级老龄组织网络无缝对接。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