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赣民字〔2013〕9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和《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赣发改规划字〔2012〕2954号)文件精神,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农业大省,随着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使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逐年增多。关心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解决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需求,这种模式既符合农村老年人“不愿离土、不愿离家”的生活习惯,又可有效化解其因经济承受能力偏低造成养老难的问题。推进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是当前我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农村实际,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主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统筹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优势,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创造相互关照、相互帮助、消除孤独、快乐生活的环境,达到老人开心、子女安心、政府放心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省共在100—200个村开展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试点,赣州、宜春分别选择3个县(市、区),吉安、九江、上饶、抚州、南昌分别选择2个县(市、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5—10个村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形成符合江西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累实践经验。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1700个以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任务目标。今年省厅将安排部分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试点项目给予资助。
 
  三、建设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的试点内容
  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试点应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老年人口相对较多、居住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村组干部相对较强、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群众相对热心的村进行,全面推进“六个一”的试点内容,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形成一个筹资渠道、配置一批设施设备、打造一块种养基地、组建一支服务队伍、完善一套管理制度”。
 
  (一)搭建一个服务平台
    即搭建一个配有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等设施的场所,服务平台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一是利用本村闲置的村小学校舍、厂房仓库等场所进行改扩建;二是动员引导热心公益事业的农村中心户、爱心人士无偿提供空置、富余房屋;三是依托农村社区,对其现有集体房产及公共服务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四是争取爱心企业、个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出资选择合适场地新建。对捐助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单位、个人和无偿提供房屋的爱心人士,根据捐赠人的要求,经批准,可准予以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冠名。
 
  (二)形成一个筹资渠道
    即筹措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建设资金可通过“四个一点”的办法落实,即“向上争取一点、政府列支一点、村里配套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运营资金主要应通过善款、进入老年人颐养之家的老人(以下简称“入家”老人)缴费或自备物资折算等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应通过统筹相关资金建立老年人颐养之家基金,并逐步做大,利用基金的利息、适当的本金和“入家”老人的缴费解决日常少量的必需开支,形成支持老年人颐养之家持续健康运行的经费保障。
 
  (三)配置一批设施设备
    老年人颐养之家应以满足老年人就餐、文化娱乐、休息住宿等基本需求为阶段目标,逐步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配置老人休息床、棋牌桌、电视、基本炊具及用餐设备等。有条件的,可配置一批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等。
 
  (四)打造一块种养基地
    村集体应提供或整合“入家”老年人的“自留地”, 用于老年人颐养之家的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老年人颐养之家的“造血”功能。
 
  (五)组建一支服务队伍
    要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发挥“入家”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建设一支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细致认真、群众认可的管理服务人员队伍。一是明确由村支书、村主任或村小组长兼任老年人颐养之家的负责人。二是从老年人协会或“入家”老人中推选一名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人员,作为老年人颐养之家的管理人员,协助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三是从本村村民中遴选组建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排好时间,轮流为“入家”老年人提供烹饪、洗衣、卫生保洁等服务,并积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报制度,使志愿者在自身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四是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到老年人颐养之家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同时,待同一行政村内以自然村为单位的老年人颐养之家数量相对较多后,应根据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积极为村委会争取设立一个公益性岗位,为全村的老年人颐养之家开展协调指导等工作。
 
  (六)完善一套管理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规范老年人颐养之家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的管理制度,实行村民自主、自治。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进入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入家”对象原则上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为主,可按长期吃住、只住不吃、只吃不住、只活动不吃住等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老人生病应当及时通知家属接回治疗,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家”。二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账目要定期公布,当月伙食及时核算,接受“入家”老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监督。“入家”老人日常个人生活所需的水、电、伙食等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原则上由“入家”老人自己或赡养人承担。对符合农村“五保”、低保政策的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低保、“五保”金,对领取各类生活补贴后仍生活困难的老人,要给予临时救助。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自助互助管理制度。老年人颐养之家原则上不配备专职服务人员,实行“入家”老人之间相互服务,年轻的照顾年长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因地制宜开展文体娱乐、康复健身活动,形成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相互依存、和谐共处的老年人互助集体。其他相关制度也应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8月)
  各地根据省里下达的试点任务,深入调查辖区内空巢、高龄、独居、孤寡、病残等各类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摸清村级房产资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使用情况,建立数据台账,进行认真筛选,确定试点村。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与试点村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建设任务、服务内容、设施规模、运行模式、保障措施等,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进度时间表,抓好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3年9月-11月)
  整合村级服务资源,统一挂牌““××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完善服务基础设施,逐步添置一批服务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颐养之家的经费、人员、设备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负担方式,根据村集体经济和服务老年人家庭状况,视情况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前)
  试点村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老年人颐养之家正常运营秩序,并做好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和试点工作情况阶段性的总结。各地逐级对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将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试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举措和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结合起来,与送文化下乡、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充分整合利用农村卫生、文化、教育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要加强宣传,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老年人颐养之家的建设与运营,形成合力。
 
  (三)强化指导,总结经验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试点村制定项目筹资、建设、管理运营方案,确保当年立项、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作法和经验,力争实现建成一个、带动一片,真正把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建设成为老年人宜居幸福家园。
江西省民政厅
2013年7月16日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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