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在全区开展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力争完成建设任务2000个,解决20万户、40万人的养老问题,实现农村牧区贫困、独居老人60%以上集中养老,基本实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区共建成互助养老幸福院209个,解决4万贫困老年人的集中养老问题。
内蒙古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发端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该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然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经济发展落后。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空壳化、空巢化、人口老龄化、生活贫困化问题日渐凸显,全县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伤病残人员达2.9万人,占全县常驻农业人口的36.7%,留守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点难题。
从2009年开始,化德县试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工程”,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敬老院、闲置校舍、厂房、旧乡镇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配套建设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自治、自愿、自理、自助的原则,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农村养老新路子。
其中,“集中居住”是由县乡两级用上级下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上一部分民政资金,集中建设村级养老院。养老院主要收住五保户和“空壳村”、“老龄村”以及已失去生存条件的自然村的老年人。“分户生活”是老人们集中搬迁到互助养老幸福院之后,单独分户居住,分灶饮食,粮食、蔬菜自给,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统一管理”是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为集体财产;村委会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提供服务;老年人无偿居住,子女没有继承权。“互帮互助”是互助养老幸福院不设专职服务人员,由幸福院协调安排老人们结对互助,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彼此协助,共同生活。
到2012年9月,该县建成27个互助养老幸福院,集中解决了5000多名农村贫困老人养老问题。
化德县这一模式先后被乌兰察布市和自治区全面推广。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幸福院建设的目标、任务、规划和措施,要求坚持“村级主办、互助养老、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基本原则,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奖代补”予以重点支持。
短评
走出一条可持续的幸福路
互助养老幸福院这一养老模式有效破解了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孤寡、留守、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难题,体现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约有1.2亿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5%,其中农村留守老人已近5000万,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问题比较突出。
农村养老服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投入欠账较多,过去传统的农村养老服务主要是针对“五保”对象,而对农村更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相对滞后,这与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迫切需要存在很大差距。
互助养老幸福院适应了传统养老模式的转变,既有农村敬老院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排解了老年人的孤独和寂寞,又解除了外出务工子女的后顾之忧。
而且,幸福院的建设不是政府包揽全部,而是通过定政策、搭平台、建载体,充分调动集体、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得到村集体、老年人子女、入住老人、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多方面的广泛支持,集体办得起、老年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走出了一条缓解农村养老保障财政压力与降低农村家庭成本的共赢之路,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