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储蓄养老设想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进入21世纪以来,上海人口老龄化在持续加速,到2012年底,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25%,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只有老年人生活,这类“纯老家庭”在2012年底有84.60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纯老家庭”老年人数21.49万人,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有23.35万人。
  如果能够充分利用上海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有效解决老年服务业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到2012年底,上海367万户籍老年人口中,198万是60-69岁的低龄老人,占54%。还有不少50-59之间的更为年轻的已退休的女性劳动力可以开发利用。很多低龄老人身体状况较好,完全可以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承担照料高龄老人和患病老人的工作。
  近年来,除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之外,一些民间自发的为老服务模式的探索也层出不穷,“时间储蓄”服务就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很多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由点到面、逐渐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曾经轰动一时、迎来众多取经者的“时间储蓄”服务的发展却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本文旨在通过对“时间储蓄”模式的分析与思考,提出未来发展的建议。
 
  “时间储蓄”养老遇阻的原因探析
  “时间储蓄”的概念来自于西方,直译为“时间银行(Time Bank)”。在中国,这一模式被运用到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的服务之中,把服务者对他人提供的服务换算成时间,进行记录、存档,待服务者自己需要时,再由其他服务者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实质上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接力式养老模式。
  “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是上海在国内最早开展的民间自发的一种为老服务模式探索行动。1998年前后,为了积极应对老龄化,缓解老年人家庭照顾的困难,上海市部分区县通过民间互助等形式积极探索为老服务新模式,虹口区提篮桥街道的晋阳居委会的“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就是其中之一。其目的,一是通过这种邻里互助的形式,缓解老年人,尤其是经济收入不高的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二是希望这样的时间储存,对付出劳动的服务者有一种记录,激励更多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服务。在当时居委干部的带头参与下,晋阳居委10多位50-60岁低龄、健康老年人与平均75岁的高龄、体弱老年人结对,试行“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
  然而,时隔10多年之后,当初的试点未能推广,而且难以为继,当初所登记储蓄的服务因居民搬迁、居委会人员更迭、记录册丢失、缺乏后来参与者等各种原因而成为坏账无法支取。作为邻里互助的一种形式,“时间储蓄”发展受阻不得不引起我们对于这一模式的再次思考与讨论。
  一般印象中,老年人是需要社会供养的对象,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其实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在老年人这个大的群体中,还有大量身体健康的低龄人群,他们是一种活跃的社会人力资源。“时间储蓄”概念的引进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从理论转化为实际提供了一个现实的途径,这是长期以来,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重视的主要原因。
  晋阳居委会的“时间储蓄”试点之所以能够开展,得益于其具备的一些优厚的基础条件:一是小区内老年人口比例高,具有较明显的服务需求;二是居委会干部在居民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热心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三是小区内邻里关系较为密切,具有互帮互助的传统。这些优势促成了探索的顺利启动,但却并不足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时间储蓄”给予参与者确定的回报,理应具备更大的吸引力,但其发展却远不及后来发展起来的一些其他志愿活动和邻里互助模式,其主要症结在于:
  一是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问题。既然是一种“储蓄”,其操作程序必然比一般的邻里互助要复杂得多,必须有一个严谨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运作。“时间储蓄”更多是作为一种志愿服务来运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时间储蓄”的服务者从提供服务到获得回报的时间周期是非常漫长的。如果仅仅按照普通志愿服务的模式操作,主要依靠参与者的热情和自觉,而没有严谨的制度保障,显然是难以长期持续的。
  二是组织管理与信用保障问题。这是一个服务内容复杂而周期漫长的项目,一旦居委干部换届、居委区划变更、参与的居民搬离,都会引发组织延续与“时间”兑换的问题。同时,“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的模式对于服务者付出的时间赋予了类似货币信用的属性,这就必须对其提供强大的信用保障,而居委这样一个群众自治组织显然并不具备足够的信用资质来提供有效的信用保障。
  三是兑换问题。在晋阳居委的操作中,对于服务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时间长度登记,但不同的服务在相等的时间下,具有不同的劳动强度和技术含量,仅仅记录时间不能体现相等时间内不同服务之间的差异。这非常容易导致人们在提供服务中出现拈轻怕重的倾向。
  四是风险防范问题。为老年人服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服务者(或被服务者)出现意外或财物损失如何处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风险的顾虑也是导致组织者、服务者与被服务者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因为各方对于风险都并不具备足够的承受能力。
 
  关于“时间储蓄”养老的理论思考
  目前在上海以及全国各地开展的“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探索都是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迄今未有大规模的开展,并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受阻,说明现在所推行的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时间储蓄”尽管目前存在较多问题,但其作为劳动成果延期支付的一种形式,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方面,仍然有其推广的价值。“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充分利用了现有的老年人力资源,拓宽了养老服务的人力来源途径。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在中国拥有深厚的传统基础,“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在中国的推广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相互关爱照料的养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
  此外,虽然“时间储蓄”的回报周期较长,但由于时间不受通胀的影响,不会贬值,对于“储户”有较高的吸引力,尤其是对时间充裕而经济能力不足的老年人提供了一个未来获得服务回报的途径,有利于节省养老的社会成本。
  只要能够建立起完善、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提供足够的信用保障,“时间储蓄”的发展空间还是十分广阔的。
  定性问题上,“时间储蓄”是志愿服务还是有偿服务,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从理论来看,这是一种有偿服务。从现有的实践看,其往往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给了“时间储蓄”一个较低的起点,使其得以开展,集聚了一定的人气。但也正是由于志愿服务的模式,使得“时间储蓄”的兑换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加之居委并不具备足够的信用保障能力,也就失去了对于大部分人群的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其公信力。事实上,这二者并非是绝对矛盾的,“时间储蓄”的核心理念也是互助,这种对回报的量化确认,是对互助关系的一种制度化和扩大化,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这也是其相对于其他志愿活动的一个优势。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开展“时间储蓄”最开始享受服务的一批老年人,他们没有给别人提供过服务,这些收支上的缺口由谁承担?他们如何支付所获得的服务成本,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还是个人财产的形式?或者是政府补贴的形式?此外,服务者所储蓄的时间是否可以转让、继承或折算成金钱领取等等都是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足够而持续的参与者是“时间储蓄”延续的一个基本条件,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预测,上海市老年人口增长近期以低龄老人为主,2025年之后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快速增长,其增长幅度将翻番,占老年人口的比重也将迅速提高,到2045年左右达到高峰,届时占到老年人口的1/3以上。在推行“时间储蓄”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所可能产生的兑换服务者多于参与者的问题。
  对于低龄老人而言,他们绝大多数并未受过专业的照料、护理培训,因此并不能替代专业人员的服务,而是应当定位于专业服务的补充。轻体力的非正式照料服务更为适合他们。此外,对于一些具有专长的老年人,也可以从事一些他们擅长的服务。
  “时间储蓄”服务在中国的探索,无论是服务者还是被服务者,多局限于老年人,因为老年人是服务需求最迫切,同时也是空余时间最多的人群。但有服务需求以及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人群不止于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与者可以拓展到其他年龄人群,服务项目也可以延伸到针对普通家庭的家政服务、家庭育儿、残疾人照料、临时的病人看护等等多种服务项目。
 
  探索建立“时间储蓄”养老制度的建议
  这样一种操作相对复杂、运行周期漫长且需要较高信用保障的模式,并不适宜小范围的社区独力操作,而是应当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实现自上而下的贯彻施行。唯其如此,才能改变目前组织机构薄弱、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随意性大、兑换困难、缺乏风险防范的弊端,从根本上保障“时间储蓄”的可持续发展。
  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时间储蓄”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建议由市级老龄工作部门出台全市性的“时间储蓄”实施办法,设立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规范“时间储蓄”服务的管理运行,并进行监管和指导。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1)日常管理:建立服务时间的记录、保存以及兑换程序;(2)服务计量:设置对于服务的质量评估以及不同类型服务之间的换算和折算办法;(3)信用保障:建立政府托底保障机制,在出现运行困难时,存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4)风险防范:通过培训、规范服务程序、明确责任边界以及投保等方式规避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意外风险。
  2.政府委托社会公益组织在全市开展此项服务。改变目前由居委组织,在单独社区内小范围试点的运行模式,根据实施办法,建立一个或多个全市性的公益组织,由政府委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时间储蓄”式为老服务,以有效规避居委管理能力不足以及小范围运行导致搬家居民兑换服务困难的状况。同时,成立区县指导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在全市形成组织服务网络,便于老年人就近参与和兑换服务。
  3.建立全市联网的服务记录系统和通存通兑机制,以便于服务者在全市范围内存储及兑换服务。不能简单地以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服务价值的唯一尺度,对于服务者提供的不同质量、类型、时间和强度的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换算,以便于服务者未来可以灵活兑换自己需要的服务。设置服务的转让、折算及继承办法,以规范服务的兑换行为。
  4.政府应发挥监管和托底保障的作用。政府依法对“时间储蓄”进行必要的资金补贴、审计和考核,受理投诉,以保证其规范运行。在时间储蓄服务模式开始运行之初,要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引导部分高龄和需要照料的老人享受低龄老人提供的服务。同时,在“时间储蓄”运行过程中,如果因后续服务参与者不足、集中兑换服务或者其他原因而出现兑换困难之时,政府应当启动托底保障机制,增加投入,购买足够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与服务者的利益。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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