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启动第四届“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工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烟台市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开展第四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养是责任、孝是美德”的优秀传统文化,诠释新时代孝亲敬老新内涵。
  《通知》对“孝亲敬老楷模”的评选条件作了具体要求: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在为老服务岗位上(至少5年)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显著成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特别突出。
  评选活动将按照推荐、评选、评审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上报2-3名候选人,市直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视情推荐或自荐。市老龄办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研究确定20名“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通过有关媒体和市老龄办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和候选人事迹,市老龄办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第四届“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和“烟台市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人选。同时推荐参加第八届“山东省十大孝星”的评选。
  烟台市老龄办将于2013年“敬老月”期间举行“十大孝亲敬老楷模”颁奖典礼,对“十大孝亲敬老楷模”、“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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