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将扩大到“四类14种”。昨日,禅城区出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补贴标准等征求公众意见。
2008年12月,禅城区首先在辖区内老年人口最多的祖庙街道,为该街道户籍的三无孤老、低收入孤老等两类9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去年,禅城区扩大服务覆盖面,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从“祖庙试点”推广至“一镇三街”。今年,为进一步优化老龄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禅城区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把原来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9种”老人进行重新归类,扩大到14种,服务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
已享受第一类补贴标准的服务对象,不得再重复享受其他补贴。
据了解,重新归类的“四类14种”老人分类更加细化,如原来的享受免费服务的“一等以上伤残军人”更加细化为“1~4 级满60岁的革命伤残军人”和“未满60岁的伤残军人”,满60岁的革命伤残军人将继续享受免费服务,未满60岁的将享受补贴服务。此外,新增的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还有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的60岁以上孤老;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且患有残疾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60岁以上老人;90岁~99岁老人和80岁老人。
上述14种老人将按四类标准享受服务,前三类分别可享受每月折合350元、260元和150元的服务时间,第四类老人可享受免费安装“平安钟”和每月不少于20元的安颐通“平安钟”呼援服务。各镇(街道)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CPI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关于资金来源,意见显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购买经费主要来源于区、镇(街道)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区、镇(街道)按5∶5比例负担。
“四类14种”可享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
第一类享受免费服务的老人:在册救济“三无”孤老;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低收入(月收入低于900元)孤老;优抚对象孤老;1~4级60岁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等);百岁老人。
第二类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低收入(月收入低于900元)困难户里7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900元以下的60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1~4级未满60岁革命伤残军人。
第三类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的60岁以上孤老;每月退休金收入900~1500元且患有残疾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60岁以上老人;90岁~99岁老人。
第四类享受补贴服务的老人:80岁以上的老人。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