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通知》指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同时,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试点将坚持依法合规、突出养老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试点情况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