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各州、市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社区数量、老龄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申报名额,分年度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021年全省申报名额总数24个。创建工作也是各个社区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深化为老服务的契机。
让环境更美更安全
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目的在于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社区在创建过程中,要多层次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概括起来分为外部环境的提升和内部服务的完善两个大的方面。
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
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
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让老年人融入社区建设
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为老年人和老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经费保障,满足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有效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休闲娱乐、健康知识、艺术审美、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
提升健康服务质量是重点
在创建工作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成为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老年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制定满足不同老年人群营养需求的改善措施。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建设医养结合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社会化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精神慰藉、康复指导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广泛开展以老年人防诈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工作机制。
依托智慧网络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老年人的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辅助技术服务。开展“智慧助老”行动,依托社区加大对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的宣教和培训,并为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
创建时间表
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是一项融合了适老化改造、爱国卫生运动、养老服务供给、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社区自治、孝亲敬老氛围营造、老年教育等多层次工作的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创建阶段(2021—2022年)
2021年,启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在全省组织推荐创建24个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为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阶段(2023—2025年)
进一步推进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再创建一批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总结阶段(2026—2030年)
认真总结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加强工作宣传,扩大创建范围,开展中期评估,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省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评估阶段(2031—2035年)
大力推广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经验和工作机制,评估创建效果,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覆盖面,到2035年底,全省城乡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