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开展第三届“敬老文明号、敬老助老模范、老有所为模范”活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日,太原市老龄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太原市第三届“敬老文明号”评选和“敬老助老模范个人”、“老有所为模范个人”表彰活动。
  此次“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太原市基层单位,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组织(集体);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窗口服务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社区、农村、养老机构要占全市评选总数的80%以上;“敬老助老模范个人”面向全市范围内敬老助老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敬老助老先进个人。主要为基层和为老服务一线的干部、职工,以及长期赡养照料病残、高龄老人的孝顺儿女或亲属;“老有所为模范个人”全市范围内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治理荒山、清洁工程、维护稳定、爱心救助、传授技能、关心下一代成长、精神文明创建等公益事业中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老有所为典型。
  即日起至8月30日,为各单位报送评选材料时间;9月,市老龄办将对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敬老文明号”考核验收单位,进行考评,拟定候选名单,并于10月13日前和市精神文明办进行评议,确定受表彰单位及个人名单。最终,在召开的全市“庆祝重阳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来源:太原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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