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迈向新台阶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近日,高密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高密市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的新举措,也是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方面迈出的新步伐。
  一、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强社会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3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以上。持续增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持续提高全市五保老人集中入住率,确保集中入住率保持在80%以上。
  二、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政府供养、政府购买服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人,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制度。二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政府主办市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其中1处为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经济开发区和每个街道各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镇街区敬老院建立覆盖所有镇街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的平台。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社区养老互助点,促进社区养老全面发展。四是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合力配置老年服务管理、医务、护理、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推行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制度,老年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创新养老社会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并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建立和完善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十二五”期间,政府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将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并严格实施。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慈善资金等也可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二是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规划、国土部门等在编制实施土地规划时,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建设用地。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三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多元投资。对新建、改建达到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或投入使用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补助。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除学习、健身、娱乐设施外,设置床位不低于10张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给予补助。对以入住为主要模式且服务质量高、服务设施好、运营效果佳的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具有高密户籍、入住达1年以上的60岁以上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补助。对以“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为主要模式且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非营利性老年人服务机构,按服务人数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该《意见》还对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税费减免,推进养医结合、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行业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来源:潍坊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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