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发扬尊老爱老的优秀文化传统,把优先解决最困难老年人的居住问题放在首位,同等申报条件优先安排对老年户实施改造,危房改造中60岁以上老年户占全部任务的75%以上,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解决老年人后顾之忧。将农村危房改造同农村住房建设结合起来,全市新建社区都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老年房,并配套建设老年人文体中心、娱乐中心。下发《关于在农房建设中做好老年房建设工作的通知》,保障老年房的居住品质和安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部分县区将下拨到村里的危房改造资金集中起来为村里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居住困难老人新建住房,不够的部分由村集体补偿,老年人无偿居住,并减免水、电、暖气、液化气等费用。有条件的社区对老年人实行无偿供养,老年人居住老年房的所有费用由村集体承担,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加强质量监管,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加强危房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工程程序。组织评选老年房设计大赛,印成图集免费下发到各县区、乡镇、村(社区)。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注重完善质量监管运行机制。农村危房改造确定由个人进行改造的,须向当地政府或其委托的村委会提出开工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建筑工匠实施改造,县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由集体组织实施的,要有明确的老年房规划,并征求老年群众意见,严格落实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须到批准开工的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建立健全质量检查机制。市、县两级农房办、住建局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审批在建危改工程,逐一认真检查,凡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同时,注重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协助对本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尊老爱老良好氛围。我市将老年房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老年人居住和供养难题,组织各县区到老年房建设较好的社区参观学习,在全市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罗庄区连泉庄结合实际,采取集中重建的方式,投资260万元,在社区内建设老年公寓楼,免费提供给60岁老年人居住。公寓楼建筑面积2360平方米,三层共59间,每间40平方米。社区根据老年人年龄、身体健康情况来分配房间,房间设有地暖、电视、壁橱、太阳能、洗手间,统一的床及床上用品。户内和楼道均设计有扶栏,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行走。沂南县界湖街道城东社区前葛庄村老年公寓2012年5月1日开工建设,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同年"九九老人节"投入使用。院内现入住老人73人,其中军烈属2人。院内建设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娱乐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全部实行无障碍设计,公寓配备暖气和空调,老人每人每餐标准10元,每人每年两套新衣,每月免费健康查体1次,患病老人治疗费用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外,剩余部分均村集体承担。通过政策优惠、典型示范、统一培训服务,辐射带动了全县兴办老年公寓的积极性。目前,该县在建53个社区配备养老设施的有41处。
(来源:临沂市老龄办 临沂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