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湖北省蕲春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中共蕲春县委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蕲发[2013]8号)文件。该文件对解决当前蕲春县老龄工作存在的社会养老、为老服务政策支撑、机构人员、经费投入、高龄补贴等突出问题做了制度安排。
《意见》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意见》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对全县老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从2013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对80岁以及上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每月不少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强化乡镇老龄工作机构,每个乡镇办要明确一名专人专职负责老龄工作,要普遍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确保老龄工作落实到基层;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提取机制,按照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人分别不低于5元标准提取老龄事业经费,每年以不低于本级福彩公益金的3%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蕲春县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增强老年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全体老年人享受更有尊严、更为安康的幸福生活。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老龄办)